住在美國密蘇里州達汀納布萊里市郊區的小女生梅根,今年9月在交友網站Myspace結識了16歲的男生喬許,兩人的友情迅速發展。10月16日,喬許與梅根在網路上激烈爭吵,喬許還以刻薄言詞暗示她不如去死。當晚原就患憂鬱症的梅根在家中浴室內上吊自殺,次日身亡。
數周後,警方循線查出這個化名喬許的男孩,竟然是鄰居蘿莉.朱爾女士。蘿莉向警方表示,她是因想了解梅根為何與自己的女兒吵架,才會化名上網主動認識梅根。梅根與蘿莉的女兒原是小學好友,梅根畢業後轉至其他中學,兩人才逐漸疏遠。
梅根的父母親在傷心之餘,仍要求社區鄰居們保持冷靜,不要影響警方辦案。然而,一年多過去了,警方仍找不到任何法令可將蘿莉繩之以法,對司法失去耐心的鄰居及網友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,要替小梅根找回公道。
最近,除了有人將蘿莉的照片、住址、電話和電子信箱公布在「壞鄰居」RottenNeighbor等網站,憤怒的社區居民更紛紛打電話給當地企業廠商,要求不要再與蘿莉家的廣告夾報公司有業務往來,而蘿莉老公寇特上班的公司,電話更是被數以百計的抗議電話塞爆。
40歲的老鄰居巴克斯說:「是我將寇特的上班地點公布在網路上,但我並不覺羞恥,為什麼?因為她們家從未對外道歉或表達歉疚。」
社區居民與青少年們也開始向朱爾家「進攻」,有人故意打電話謊報朱爾家發生命案,更不時有人在外大喊「兇手」。為了安全,朱爾家四周已裝滿監視錄影機,當地警方每天也加強巡邏,以預防萬一。
網路案件層出不窮,但卻無可援用的法令可制裁兇犯。不過,「網路安全」(WiredSafty.org)執行長兼網路隱私律師亞發塔認為,2005年修訂的聯邦法令《電信騷擾法》,或可適用梅根這個案子,該法禁止上網者以匿名方式意圖打擾、侮辱、威脅或騷擾其他人。對此建議,當地檢方並不願回應。
受到梅根一案的影響,達汀納布萊里市議會本月21日無異議通過一項嚴厲的新法令:網路騷擾將視同犯罪,最高可判處90天徒刑併科500美元罰鍰。市長佛嘉蒂說:「大家都非常驚駭,但我不希望再因發生類似憾事而被迫頒布新法令。」
今年10月,梅根忌日時,住在附近的親戚們綁起氣球,並寫上「為梅根討回公道」的標語悼念她。一年多過去了,儘管鄰居們抗議不斷,朱爾一家人仍住在那裡,反倒是梅根的父母親已然離婚。
那鄰居....有夠ooxx都不怕小女孩的靈魂來找他報仇喔